供桌由神案及神桌組成,神案是案的一種。桌與案的差別在於長寬的比例;桌長寬比約為三比二,案長寬比則為四比一。另外,桌的四支腳位於四角上,案則稍向內縮,且案面的兩端常往上起翹,防止物品滑落。神案,台灣民間稱為長桌或頂桌,較高且細長;神桌是方形而稍低的桌子,台灣民間稱為八仙桌或下桌。供桌是任何一間寺廟必備的東西,用以祭祀神明、擺設祭品,放置燭臺、花瓶、籤筒及其它祭祀用品。摘錄自 傳統建築手冊、台灣民間信仰小百科【廟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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