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二二八事件中竹山地方實情以免歪曲事實顛倒是非無冤受屈。具刑事辯訴人:王美木、羅記入、楊昭璧、林闊嘴、陳望雄、陳神佶。民國 36 年 12 月 16 日, 6 人被台灣高等法院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及證據條述如下: 1.二二八事件由何人發動歟 2.為保持治安,組織保安隊並防事件擴大 3.「警備總司令部」由何來歟 4.虎尾、林內攻擊國軍確係 被煽動所致 5.台中縣政府及駐軍二一師調查有據 6.被擊斃死者遺屬告訴臺中憲兵隊 7.死者家屬林文江、劉賢卿,證人郭道、陳東庚之證言,得視為公平之證言乎 民國36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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