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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6年二二八事件刑事辯訴書

民國36年二二八事件刑事辯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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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6年二二八事件刑事辯訴書

申明二二八事件中竹山地方實情以免歪曲事實顛倒是非無冤受屈。具刑事辯訴人:王美木、羅記入、楊昭璧、林闊嘴、陳望雄、陳神佶。民國 36 年 12 月 16 日, 6 人被台灣高等法院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及證據條述如下: 1.二二八事件由何人發動歟 2.為保持治安,組織保安隊並防事件擴大 3.「警備總司令部」由何來歟 4.虎尾、林內攻擊國軍確係 被煽動所致 5.台中縣政府及駐軍二一師調查有據 6.被擊斃死者遺屬告訴臺中憲兵隊 7.死者家屬林文江、劉賢卿,證人郭道、陳東庚之證言,得視為公平之證言乎 民國36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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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作者
作者: 不詳
日期
年代: 1947~1947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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