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初期臺灣官方對於番地土地開墾有所限制,隨著臺灣移入人口日增,各番社可向官府申請開墾荒地,經獲得開墾許可後,才行招請佃農前來拓墾荒地。本件屬於招墾字,為道光30 年 (1850)1 月,埔眉正通事巫春榮經六社生蕃要求出首招佃給墾,故雖未獲官府正式許可,將牛眠山(今埔里鎮牛眠里)草地壹處交付潘永成前去管耕招佃、把守隘口,自備工本開闢成田,每甲配納租穀壹石;巫春榮並向官府申請墾契,發給各佃永遠存照。本件有分府戳記二枚、查驗戳記一枚、手摹,埔眉兩社頭人篤律指印、斗禮指印,代書人林邦畿簽署,巫春榮戳記。於2014年7月1日公告登錄為一般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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