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為兩人以上為同一標的或事務,為使有其憑據與釐清相關責任等,訂定意思一致的契字。本件屬於合約,為同治4年(1865)5月,蛤美蘭社牛困山(今埔里鎮牛眠里)墾首潘茅格后蚋、守城份(今埔里鎮牛眠里)墾首潘永成、蜈蚣崙(今埔里鎮蜈蚣里)墾首潘有明,因牛困山拋荒草地壹處出招佃墾成田後,本年突有前墾之番向現有耕戶討回前墾土地,特請各社首目到處照約秉公理斷、直斥其非,特立合 約不得滋生事端,並付各份墾首。本件合約在場公親有:牛困山墾首茅格后蚋、守城份墾首潘永成、蜈蚣崙墾首潘有明暨各應分番眾等共 49 人姓名,依口代書:鄭業鋒印記。對於道光年間平埔族遷徙、清代番地政策、埔里拓墾史能有更完整的了解。於2015年7月30日公告登錄為一般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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