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臺灣官府原禁止漢人贌耕番地,後因漢人越界開 墾情形日多,遂逐漸開放各番將番地租予漢人,雙方約定 每年繳納的租穀,稱為番大租。 本件屬於番大租收租字 據,為咸豐 1 年 (1851)10 月, 牛眠山(今埔里鎮牛眠里)佃首潘永成邀同埔眉正通事(通 譯,疏通民番,辦理番餉及差役賦課等事宜)巫春榮,完 納咸豐元年牛眠山草地生蕃口糧大租粟壹百石後,眉社番 頭目眉沙朗、歹麼加非仝立字據證明收到完租。本件有立 據人:眉沙朗、歹麼加非,在場監收:埔眉社正通事巫春 榮,知見完納:眉番正通事曾清溶,本件附有眉番目眉沙 朗收租手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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