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罪罰制度與社會制裁

鄧相揚(1951.10.3-)南投縣埔里鎮人,畢業於中臺醫專醫檢科,曾在埔里基督教醫院服務,透過在醫院從事原住民部落醫護及傳教的挪威夫婦介紹,結交許多賽德克族朋友,因緣際會開始從事臺灣原住民文化的調查研究。其後在埔里鎮開設醫事檢驗所,認識霧社事件倖存者高山初子,由此展開一系列霧社事件的探索,歷經多年努力,成果斐然,引起各界廣泛矚目,因而成為專研霧社事件及原住民文化的報導文學作家。 著有《碧血英風》、《埔里釆風》、《合歡禮讚》(合著)、《霧社事件》、《霧重雲深》、《風中緋櫻—霧社事件真相及花岡初子的故事》等報導文學及地方誌。其中《風中緋櫻—霧社事件真相及花岡初子的故事》一書,被改編為2002年文建會、公共電視台年度歷史大戲。2014年,榮獲南投縣玉山文學獎貢獻獎。 本手稿題為〈罪罰制度與社會制裁〉,書寫於橫放的直式稿紙上,共2張但僅寫至第3頁,約500字。本文屬《風俗編泰雅采風錄》系列篇章,曾於《自立晚報》連載。 本文討論泰雅族社會的罪罰與制裁制度,指出泰雅族人的倫理觀念、祖靈崇拜,與其賴以生存的部落社會組織密不可分;其生而為gaga的一員,主要的價值叢建立在對「性」的約束與禁忌,以及對於「食」不可過分縱肆。而泰雅族社會的罪罰與制裁則建立於祖靈的禁忌,以及社會傳統習慣的禁令之上。若個人破壞祖靈的禁忌,祖靈將降災給全gaga的成員,故同負罪責的集體力量,可以約束個人的行為;而若是破壞社會傳統禁令者,被害人及其家族有權透過習慣法或部落會議的臨時法規,要求賠償或予以制裁。由此觀來,泰雅族社會維繫良好運作及部落安全的原理之一,係加強個人對於群體的責任,同時群體對於個人也具有抑制約束和為其主持公道的能力。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南投縣文學資料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