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庄番地 賣渡人業 茅港尾西堡大墩寮庄O番地 管理人邱O 大正九年四月拾日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專務取締役藤野幹殿 詮釋:這份文件為大正九年八月,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購買學甲堡中州庄一帶的土地賣渡證書。當中記錄了土地買賣的日期、代金以及明治糖廠方的專務取締役藤野幹。可以從上面的地名得知土地的所在位置,並連結附近的明治製糖廠旗下的製糖所。另外,從買方以及時間來看,當時正值台灣糖業的合併時期,各製糖會社獲得大量盈餘,並進行島內與島外製糖廠的投資,最後台灣的製糖產業由4間糖廠所壟斷,而明治製糖株式會社便是其中之一。除此之外,明治製糖廠為新式糖廠,相對於台灣舊式糖廠,由於採用現代化的製糖設備,所以對於土地的需求量大。常向當地地主們大量購買土地,因此也傳出強買土地的事件。 相關資料: 何O嬌,2017,〈日治時期台灣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師大臺灣史學報》,第10期,頁84、92-93。 許O根,2002,〈台灣製糖業的產業結構〉,《台灣銀行季刊》,53(4),頁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