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賣渡證書 今般末尾記載ノ土地貳筆ヲ代金七拾壱圓参拾七錢ニテ貴社ニ賣渡シ代金正ニ請取申後處確實也為後日賣渡證書如件 大正八年七月拾七日 堡庄番地 賣渡人業主吳慶 學甲堡北門岐庄五九番地 管理人吳泉 詮釋:這份文件為大正八年七月,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購買學甲堡北門岐庄一帶的土地賣渡證書。當中記錄了土地買賣的日期、代金(三十錢)以及買賣雙方的名字。可以從上面的地名得知土地的所在位置,並連結附近的明治製糖廠旗下的製糖所。另外,從買方以及時間來看,大正八年正值台灣糖業的合併時期,各製糖會社利用大量資本,進行島內外製糖廠的投資,最後台灣的製糖產業由包括明治製糖株式會社在內的四間糖廠所壟斷。除此之外,明治製糖廠為新式糖廠,採用現代化的製糖設備,所以對於土地的需求量大。向當地地主們大量購買土地的同時,亦傳出以暴力脅迫與低於市場價格的方式強買土地。 相關資料: 何O嬌,2017,〈日治時期台灣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師大臺灣史學報》,第10期,頁84、92-93。 許O根,2002,〈台灣製糖業的產業結構〉,《台灣銀行季刊》,53(4),頁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