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賣渡證書 今般末尾記載ノ土地壹筆ヲ代金拾八圓九拾錢ニテ貴社ニ賣渡シ代金正ニ請取申後處確實也為後日賣渡證書如件 大正八年七月拾七日 學甲堡北門岐庄五五番地 賣渡人業主吳丁 詮釋:這份文件為大正八年七月,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購買學甲堡溪底寮庄一帶的土地賣渡證書。當中記錄了土地買賣的日期、代金以及買賣雙方的名字。可以從上面的地名得知土地的所在位置,並連結鄰近的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旗下的蕭壠製糖工場與總爺製糖工場。買方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是明治39年由相馬半治等人倡議所建立,40年發跡於麻荳,41年成立蕭壠製糖工場,逐步擴展總爺、蒜頭等製糖工場。並在1914至1920年的台灣糖業第二次合併時期,進行島內與島外的投資,更成為壟斷台灣糖業的四大製糖株式會社之一。然而明治製糖廠為新式糖廠,相對於台灣舊式糖廠,由於採用現代化的製糖設備,所以對於土地的需求量大。常向當地地主們大量購買土地,因此強買土地的傳聞層出不窮。 相關資料: 何O嬌,2017,〈日治時期台灣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師大臺灣史學報》,第10期,頁84、92-93。 許O根,2002,〈台灣製糖業的產業結構〉,《台灣銀行季刊》,53(4),頁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