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堡北門岐庄九九壹番地 賣渡人業主李餘慶 同堡同庄壱七五九番地同李O 同堡同庄同番地同李O雲 李O雲親椿者李吳O巧 大正八年七月拾七日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專務取締役相馬半治殿 詮釋:這份文件為大正八年七月,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購買學甲堡北門岐庄一帶的土地賣渡證書。當中記錄了土地買賣的日期、代金(一圓九十五錢)以及買賣雙方的名字。可以從上面的地名得知土地的所在位置,並連結鄰近的明治製糖株式會社底下的蕭壠製糖工場與明治製糖工場。另外,從時間來看,大正八年正值台灣糖業的第二次合併時期,各製糖會社利用大量資本,投入島內外製糖廠的投資,最後台灣的製糖產業由包括明治製糖株式會社的四間糖廠所壟斷。除此之外,明治製糖廠作為新式糖廠,採用現代化的製糖設備,所以對於土地的需求量大。大量購買土地的同時,亦傳出以低於市場價格與暴力脅迫的方式強買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