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堡北門岐庄参四番地 賣渡人業主林O 大正八年七月拾七日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專務取締役相馬半治殿 詮釋:這份文件為大正八年七月,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購買學甲堡溪底寮庄的土地賣渡證書。當中記錄了土地買賣的日期、價格(十圓八十三錢)、買賣雙方的名字。特別的是,除了賣渡人,此份文件特別寫上了受理人的名字。從上面標示買賣的地名得知土地的所在位置,並連結鄰近的明治製糖廠蕭壠製糖所與總爺製糖所。另外,從買方以及時間來看,大正八年也就是西元1919年,正值台灣糖業界的第二次合併時期。1914年至1920年的製糖業黃金時期,各製糖會社獲得大量盈餘,並進行島內與島外製糖廠的投資,最後台灣的製糖產業由4間糖廠所壟斷,而明治製糖株式會社便是其中之一。除此之外,明治製糖廠為新式糖廠,相對於台灣舊式糖廠,由於採用現代化的製糖設備,所以對於土地的需求量大,常向當地地主們購買土地,也不時傳出強買土地的事件。 相關資料: 何O嬌,2017,〈日治時期台灣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師大臺灣史學報》,第10期,頁84、92-93。 許O根,2002,〈台灣製糖業的產業結構〉,《台灣銀行季刊》,53(4),頁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