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庄番地 賣渡人業主吳O 學甲堡溪底寮庄七参番地 管理人吳O蚕 大正八年七月拾八日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專務取締役相馬半治殿 詮釋:這份文件為大正八年七月,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購買學甲堡溪底寮庄的土地賣渡證書。當中記錄了土地買賣的日期、價格(八十三錢)以及買賣雙方負責人的名字。首先由土地地名可以連結鄰近的蕭壠製糖工場以及總爺製糖工場。接著從「專務取締役半馬相治殿」以及買方的背景,可以查到明治製糖株式會社事由半馬相治於明治39年倡議成立,40年建立麻荳製糖株式會社,並進一步擴展蕭壠、總爺、蒜頭等製糖工場。從時間來看,當時正值台灣糖業的黃金時期,讓各株式會社獲得大量盈餘,並開始進行島內與島外的製糖廠投資,最後台灣的製糖產業由包括明治製糖株式會社的四間糖廠所壟斷。最後,明治製糖廠為新式糖廠,相對於台灣舊式糖廠,對於土地的需求量大。向當地地主們大量購買土地的同時,亦發生強買土地的事件。 相關資料: 何O嬌,2017,〈日治時期台灣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師大臺灣史學報》,第10期,頁84、92-93。 許O根,2002,〈台灣製糖業的產業結構〉,《台灣銀行季刊》,53(4),頁271。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