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賣渡證書 學甲堡溪底寮庄土名二重港壱貳九番ノ壱一畑九毫五系 今般前記ノ土地壹筆ヲ代金参圓拾四錢ニテ貴社ニ賣渡シ申後處確實ナリ萬一後日ニ至リ該土地ニ對シ故障相生シ候節ハ賣主ニ於テ一切引受ケ貴社ニ聊カ御迷惑相掛ケ申間敷為後日賣渡證書如件 詮釋:這份文件為大正八年七月,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購買學甲堡溪底寮庄的三筆土地賣渡證書。當中記錄了土地買賣的日期、代金(五圓六十四錢)以及買賣雙方的名字。可以從上面的地名得知土地的所在位置,並連結鄰近的明治製糖廠蕭壠製糖工場與總爺製糖工場。另外,從買方以及時間來看,大正八年正值台灣糖業界的第二次合併時期。當時各製糖會社利用大量盈餘,進行島內與島外製糖工場的投資,最後台灣的製糖產業由4間製糖株式會社所壟斷,而明治製糖株式會社便是其中之一。除此之外,明治製糖廠為新式糖廠,相對於台灣舊式糖廠,由於採用現代化的製糖設備,所以對於土地的需求量大。在向當地地主們大量購買土地的同時,亦傳出強買土地的事件。 相關資料: 何O嬌,2017,〈日治時期台灣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師大臺灣史學報》,第10期,頁84、92-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