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賣渡證書 學甲堡溪底寮庄土名二重港壱参○番ノ壱一畑貳厘参毫四系 今般前記ノ土地壹筆ヲ代金七圓七拾貳錢ニテ貴社ニ賣渡シ申後處確實ナリ萬一後日ニ至リ該土地ニ對シ故障相生シ候節ハ賣主ニ於テ一切引受ケ貴社ニ聊カ御迷惑相掛ケ申間敷為後日賣渡證書如件 詮釋:這份文件為大正八年七月,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購買學甲堡溪底寮一帶的土地賣渡證書。當中記錄了土地買賣的日期、代金(四錢)以及買賣雙方的名字。可以從上面的地名得知土地的所在位置,並連結鄰近的明治製糖廠蕭壠製糖所與總爺製糖所。買方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是明治39年由相馬半治等人倡議所建立,40年發跡於麻荳,41年成立蕭壠製糖工場,接著成立總爺、蒜頭等製糖工場。從上面的地名得知土地的所在位置,並連結鄰近的蕭壠製糖工場與總爺製糖工場。從時間點來看,大正八年正值台灣糖業界的第二次合併時期。當時各製糖會社獲得大量盈餘,開始對島內外的製糖廠進行投資,最後台灣的製糖產業由4間糖廠所壟斷,而明治製糖株式會社便是其中之一。除此之外,明治製糖廠為新式糖廠,相對於台灣舊式糖廠,由於採用現代化的製糖設備,所以對於土地的需求量大。常向當地地主們大量購買土地,因此也傳出強買土地的事件。 相關資料: 何O嬌,2017,〈日治時期台灣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師大臺灣史學報》,第10期,頁84、92-93。 許O根,2002,〈台灣製糖業的產業結構〉,《台灣銀行季刊》,53(4),頁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