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堡溪底寮庄壹貳番地 賣渡人業主侯O 同堡同庄壱貳番地同侯O 同堡同庄同番地同侯O 同堡同庄同番地同侯O 同堡同庄四四番地同侯O行 同堡同庄同番地同侯O定 同堡同庄同番地同侯O發 同堡中州庄同番地同侯O祈 同堡同庄同番地同侯O來 同堡同庄同番地; 侯清祈侯於來親椿者侯邱O乃 同堡同庄四四番地; 侯O定侯O發後見人侯O行 大正八年七月拾八日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專務取締役相馬半治殿 詮釋:此份文件的賣渡人是學甲堡溪底寮庄壹貳番地的業主侯O、學甲堡溪底寮庄壱貳番地的侯O、侯O、侯O、學甲堡溪底寮庄四四番地的侯O行、侯O定、侯O發、學甲堡中州庄四四番地侯O祈、侯O來、侯O祈、侯O來、親椿者侯邱O乃、侯O定、侯O發、侯O人、侯O行。 日期是大正8年7月18日,主辦者是明治製糖株式會社的專務取締役相馬半治殿。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是明治39年(1906年)由澀澤榮一、相馬半治等人所倡議,以5百萬圓所成立。明治40年(1907年)首先買下麻荳製糖株式會社,以粗糖製造為主。明治41年(1908年)在佳里設立蕭壠製糖工場,後來發展包括總爺、蒜頭、蕭壠、南投、溪湖、南靖及烏樹林等製糖場的大會社。 學甲堡溪底寮庄土名二重港貳○参番ノ貮一畑壹分六厘参毫貳系與學甲堡溪底寮庄土名二重港貳○六番ノ貮一畑貳分六厘五毫貳系這兩筆土地的費用是141圓37錢,買斷之後若發生問題,業主會負責,不會造成會社的損失。 參考資料:〈日治時期臺灣新式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p.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