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賣渡證書 學甲堡溪底寮庄土名二重港壱壱七番ノ八一原野九厘六毫貳系 同所壱壱七番ノ六一原野貳分九厘参毫六系 同所壱壱七番ノ七一原野貳分六厘五毫九系 今般前記ノ土地参筆ヲ代金六拾八圓参拾六錢ニテ貴社ニ賣渡シ申後處確實ナリ萬一後日ニ至リ該土地ニ對シ故障相生シ候節ハ賣主ニ於テ一切引受ケ貴社ニ聊カ御迷惑相掛ケ申間敷為後日賣渡證書如件 詮釋:此份文件的賣渡人是學甲堡北門岐庄貳九番地的業主林O、林侯O嫌。日期是大正8年7月17日,主辦者是明治製糖株式會社的專務取締役相馬半治殿。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是明治39年(1906年)由澀澤榮一、相馬半治等人所倡議,以5百萬圓所成立。明治40年(1907年)首先買下麻荳製糖株式會社,以粗糖製造為主。明治41年(1908年)在佳里設立蕭壠製糖工場,後來發展包括總爺、蒜頭、蕭壠、南投、溪湖、南靖及烏樹林等製糖場的大會社。 學甲堡溪底寮庄土名二重港壱壱七番ノ八一原野九厘六毫貳系、學甲堡溪底寮庄土名二重港壱壱七番ノ六一原野貳分九厘参毫六系、學甲堡溪底寮庄土名二重港壱壱七番ノ七一原野貳分六厘五毫九系這三筆土地的費用是68圓36錢,買斷之後若發生問題,業主會負責,不會造成會社的損失。 參考資料:〈日治時期臺灣新式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p.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