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堡北門岐庄参六番地 賣渡人業主林O得 同堡蚵寮庄七貳貳番地 同林O 同堡同庄同番地 同林O炉 同堡同庄同番地 同林O 大正八年七月拾七日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專務取締役相馬半治殿 詮釋:此份文件的賣渡人是學甲堡北門岐庄参六番地的業主林O得、學甲堡蚵寮庄七貳貳番地的林O、林O炉、林O。日期是大正8年7月17日,主辦者是明治製糖株式會社的專務取締役相馬半治殿。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是明治39年(1906年)由澀澤榮一、相馬半治等人所倡議,以5百萬圓所成立。明治40年(1907年)首先買下麻荳製糖株式會社,以粗糖製造為主。明治41年(1908年)在佳里設立蕭壠製糖工場,後來發展包括總爺、蒜頭、蕭壠、南投、溪湖、南靖及烏樹林等製糖場的大會社。 學甲堡溪底寮庄土名二重港壱六七番ノ壱一畑参厘九毫六系這筆土地的費用是13圓7錢,買斷之後若發生問題,業主會負責,不會造成會社的損失。 參考資料:〈日治時期臺灣新式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p.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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