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賣渡證書 學甲堡中州庄参参番ノ貮一養魚池六分七厘四毫八五系 今般前記ノ土地壹筆ヲ代金百四拾八圓参拾九錢ニテ貴社ニ賣渡シ申後處確實ナリ萬一後日ニ至リ該土地ニ對シ故障相生シ候節ハ賣主ニ於テ一切引受ケ貴社ニ聊カ御迷惑相掛ケ申間敷為後日賣渡證書如件 詮釋:此份文件的賣渡人是學甲堡蚵寮庄七壱○番地的業主吳O、學甲堡蚵寮庄七○七番地的業主吳O、學甲堡蚵寮庄七壹参番地的業主吳O眉、學甲堡蚵寮庄五四五番地的業主吳O及管理人吳O、吳O,以及學甲堡中州庄五参四番地的管理人吳O崙、賣渡人吳希O堂,學甲堡蚵寮庄七○七番地的管理人吳O、學甲堡蚵寮庄五参四番地的吳O、管理人吳O治,蔴荳堡滿仔墩庄五六九番地的謝O、管理人謝O、謝O、吳O、吳希O堂的農主吳O,學甲堡中州番地的管理人吳O、謝O、吳O、吳希O堂的農主吳O徒,學甲堡蚵寮庄番地的王O、農主王O,學甲堡蚵寮庄番地的王O及管理人王O。 日期是大正8年7月19日,主辦者是明治製糖株式會社的專務取締役相馬半治殿。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是明治39年(1906年)由澀澤榮一、相馬半治等人所倡議,以5百萬圓所成立。明治40年(1907年)首先買下麻荳製糖株式會社,以粗糖製造為主。明治41年(1908年)在佳里設立蕭壠製糖工場,後來發展包括總爺、蒜頭、蕭壠、南投、溪湖、南靖及烏樹林等製糖場的大會社。 學甲堡中州庄五参参番ノ貮一養魚池八分壹厘五毫八系這筆土地的費用是179圓47錢,買斷之後若發生問題,業主會負責,不會造成會社的損失。 參考資料:〈日治時期臺灣新式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p.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