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庄番地 賣渡人業主陳O;同陳O 學甲堡中洲庄番地 陳O管理人陳O侄 學甲堡中洲庄壱五壱參番地 陳O、陳O、同上陳O寶 大正八年七月拾八日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專務取締役相馬半治殿 詮釋:此份文件的賣渡人是業主陳O、陳O及陳O寶,還有陳O管理人陳O侄,地址在學甲堡中洲庄壱五壱參番地日期是大正8年7月18日,主辦者是明治製糖株式會社的專務取締役相馬半治殿。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是明治39年(1906年)由澀澤榮一、相馬半治等人所倡議,以5百萬圓所成立。明治40年(1907年)首先買下麻荳製糖株式會社,以粗糖製造為主。明治41年(1908年)在佳里設立蕭壠製糖工場,後來發展包括總爺、蒜頭、蕭壠、南投、溪湖、南靖及烏樹林等製糖場的大會社。 學甲堡中洲庄七七五番ノ貮一原野五厘六毫五系這筆土地的費用是8圓48錢,買斷之後若發生問題,業主會負責,不會造成會社的損失。 參考資料:〈日治時期臺灣新式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p.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