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庄番地 賣渡人業主李O 學甲堡學甲庄壱壱壱六番地 管理人李O 大正八年七月拾九日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專務取締役相馬半治殿 詮釋:這份文件為大正八年七月,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購買學甲堡學甲庄的土地賣渡證書。當中記錄了土地買賣的日期、代金(一圓六十五錢)以及買賣雙方的名字。可以從上面標示的買賣地,進一步連結鄰近的蕭壠製糖所與總爺製糖所。另外,從買方以及時間來看,大正八年正值台灣糖業界的第二次合併時期。當時各製糖會社積極針對島內外的製糖廠進行投資,最後台灣的製糖產業由包括明治製糖株式會社在內的四間治糖廠所壟斷。除此之外,明治製糖廠為新式糖廠,採用現代化的製糖設備,對於土地的需求量大。在大量購買土地的同時,亦有以低於市場價格強買土地的事件發生。 相關資料: 何O嬌,2017,〈日治時期台灣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師大臺灣史學報》,第10期,頁84、92-93。 許O根,2002,〈台灣製糖業的產業結構〉,《台灣銀行季刊》,53(4),頁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