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堡學甲庄壱壱貮壱番地 賣渡人業主李O 大正八年七月拾九日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專務取締役相馬半治殿 詮釋:這份文件為大正八年七月,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購買學甲堡學甲庄的土地賣渡證書。當中記錄了土地買賣的日期、代金(九十錢)以及買賣雙方的名字。可以從賣渡書上標明的土地連結與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旗下的蕭壠製糖工場與總爺製糖工場的距離,]進一步推論兩者之間的關係。「專務取締役半馬相治殿」是明治39年欲成立明治製糖廠的倡議者之一。從時間來看大正八年正值台灣糖業界的第二次合併時期。當時各製糖會社獲得大量盈餘,並進行島內與島外製糖廠的投資,最後台灣的製糖產業由4間糖廠所壟斷,而明治製糖株式會社便是其中之一。除此之外,明治製糖廠為新式糖廠,相對於台灣舊式糖廠,由於採用現代化的製糖設備,所以對於土地的需求量大。常向當地地主們大量購買土地,因此也傳出強買土地的事件。 相關資料: 何O嬌,2017,〈日治時期台灣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師大臺灣史學報》,第10期,頁84、92-93。 許O根,2002,〈台灣製糖業的產業結構〉,《台灣銀行季刊》,53(4),頁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