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堡學甲庄壱七○六番地 賣渡人業主邱O 大正八年七月拾八日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專務取締役相馬半治殿 詮釋:這份文件為大正八年七月,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購買學甲堡學甲庄的土地賣渡證書。當中記錄了土地買賣的日期、代金(三圓錢)以及買賣雙方的名字。可以從上面的買賣地欄得知土地的所在位置,並連結鄰近的明治製糖會社旗下的蕭壠製糖工場與總爺製糖工場。「專務取締役半馬相治殿」是明治39年倡議成立明治製糖廠的人之一,40年建立麻荳製糖株式會社,而後拓展蕭壠、總爺、麻荳等製糖工場。從買賣時間來看,大正八年(西元1919年)正值台灣糖業界1914至1920年的第二次合併時期。當時各株式會社利用大筆盈餘進行對島內外製糖工廠的投資與合併,最終台灣的製糖業由包括明治製糖株式會社在內的四間糖廠所壟斷。除此之外,明治製糖廠為新式糖廠,相對於台灣舊式糖廠,由於採用現代化的製糖設備,所以對於土地的需求量大。常向當地地主們大量購買土地,因此也傳出強買土地的事件。 相關資料: 何O嬌,2017,〈日治時期台灣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師大臺灣史學報》,第10期,頁84、92-93。 許O根,2002,〈台灣製糖業的產業結構〉,《台灣銀行季刊》,53(4),頁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