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堡學甲庄壱貮七○番地 賣渡人業主陳O集 同堡同庄壹貮七六番地同陳O呆 大正八年七月拾八日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專務取締役相馬半治殿 詮釋:這份文件為大正八年七月,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購買學甲堡學甲庄的土地賣渡證書。當中記錄了土地買賣的日期、代金(三圓二十三錢)以及買賣雙方的名字。可以從上面的地名得知土地的所在位置,並連結鄰近的明治製糖廠蕭壟製糖所與總爺製糖所。當中的「專務取締役半馬相治殿」是明治39年成立明治製糖株式會社的倡議者之一。從時間大正八年(西元1919年)來看,當時正值台灣糖業界的1914至1920年第二次合併時期。各製糖會社開始進行島內與島外製糖廠的投資,最後台灣的製糖產業由4間糖廠所壟斷,而明治製糖株式會社便是其中之一。除此之外,明治製糖廠為新式糖廠,相對於台灣舊式糖廠,由於採用現代化的製糖設備,所以對於土地的需求量大。常向當地地主們大量購買土地,因此也傳出強買土地的事件。 相關資料: 何O嬌,2017,〈日治時期台灣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師大臺灣史學報》,第10期,頁84、92-93。 許O根,2002,〈台灣製糖業的產業結構〉,《台灣銀行季刊》,53(4),頁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