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庄番地 賣渡人業主陳O老 學甲堡中洲庄壱七○四番地 管理人陳O 大正八年七月拾八日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專務取締役相馬半治殿 詮釋:這份文件為大正八年七月,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購買學甲堡學甲庄的土地賣渡證書。當中記錄了土地買賣的日期、代金(六圓)以及買賣雙方的名字。可以從上面的地名得知土地的所在位置,並連結鄰近的明治製糖廠蕭壠製糖所與總爺製糖所。另外,從買方以及時間來看,大正八年正值台灣糖業界的黃金時期,許多製糖株式會社獲得大量盈餘,並開始對島內外的製糖廠進行投資,最後台灣的製糖產業由4間糖廠所壟斷,而明治製糖株式會社便是其中之一。除此之外,明治製糖廠為採用現代化設備的新式糖廠,所以相對於台灣舊式糖廠來說,對於土地的需求量大。購買土地的同時,強買土地的事件亦層出不窮。 相關資料: 何O嬌,2017,〈日治時期台灣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師大臺灣史學報》,第10期,頁84、92-93。 許O根,2002,〈台灣製糖業的產業結構〉,《台灣銀行季刊》,53(4),頁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