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賣渡證書 學甲堡學甲庄六八四番壱一畑參毫 今般前記ノ土地壹筆ヲ代金九拾九錢ニテ貴社ニ賣渡シ申後處確實ナリ萬一後日ニ至リ該土地ニ對シ故障相生シ候節ハ賣主ニ於テ一切引受ケ貴社ニ聊カ御迷惑相掛ケ申間敷為後日賣渡證書如件 詮釋:這份文件為大正八年七月,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購買學甲堡學甲庄的土地賣渡證書。當中記錄了土地買賣的日期、代金(九十九錢)以及買賣雙方的名字。可以從上面的地名得知土地的所在位置,並連結鄰近的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旗下的蕭壠製糖工場與總爺製糖工場。買方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於民治39年經半馬相治等人倡議成立,40年建立麻荳製糖株式會社,後逐步擴展蕭壠、總爺、蒜頭等製糖工場。 從時間來看,大正八年正值台灣糖業界的第二次合併時期。當時各製糖會社獲得大量盈餘,並進行島內與島外製糖廠的投資,最後台灣的製糖產業由包括民治製糖株式會社在內的四間糖廠所壟斷。除此之外,由於明治製糖廠為採用現代化設備的新式糖廠,相對於台灣舊式糖廠,對於土地的需求量大,因此強買土地的事件層出不窮。 相關資料: 何O嬌,2017,〈日治時期台灣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師大臺灣史學報》,第10期,頁84、92-93。 許O根,2002,〈台灣製糖業的產業結構〉,《台灣銀行季刊》,53(4),頁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