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賣渡證書 學甲堡學甲庄參八貮番ノ參一原野貮甲六分八厘貮毫 今般前記ノ土地壹筆ヲ代金四六貮圓參拾壹錢ニテ貴社ニ賣渡シ申後處確實ナリ萬一後日ニ至リ該土地ニ對シ故障相生シ候節ハ賣主ニ於テ一切引受ケ貴社ニ聊カ御迷惑相掛ケ申間敷為後日賣渡證書如件 詮釋:這份文件為大正八年七月,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購買學甲堡學甲庄的土地賣渡證書。當中記錄了土地買賣的日期、代金以及買賣雙方的名字。首先由土地地名可以連結鄰近的蕭壠製糖工場以及總爺製糖工場。接著從「專務取締役半馬相治殿」以及買方的背景,可以查到明治製糖株式會社事由半馬相治於明治39年倡議成立,40年建立麻荳製糖株式會社,並進一步擴展蕭壠、總爺、蒜頭等製糖工場。從時間來看,當時正值台灣糖業的黃金時期,讓各株式會社獲得大量盈餘,並開始進行島內與島外的製糖廠投資,最後台灣的製糖產業由包括明治製糖株式會社的四間糖廠所壟斷。最後,明治製糖廠為新式糖廠,相對於台灣舊式糖廠,對於土地的需求量大。向當地地主們大量購買土地的同時,亦傳出強買土地的聲音。 相關資料: 何O嬌,2017,〈日治時期台灣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師大臺灣史學報》,第10期,頁84、92-93。 許O根,2002,〈台灣製糖業的產業結構〉,《台灣銀行季刊》,53(4),頁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