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賣渡證書 學甲堡學甲庄六八貮番ノ貮一原野壹厘六毫 今般前記ノ土地壹筆ヲ代金貮圓四拾錢ニテ貴社ニ賣渡シ申後處確實ナリ萬一後日ニ至リ該土地ニ對シ故障相生シ候節ハ賣主ニ於テ一切引受ケ貴社ニ聊カ御迷惑相掛ケ申間敷為後日賣渡證書如件 詮釋:這份文件為大正八年七月,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購買學甲堡學甲庄的土地賣渡證書。當中記錄了土地買賣的日期、代金(二圓四十錢)以及買賣雙方的名字。可以從上面的地名連結鄰近的明治製糖廠蕭壠製糖工場與總爺製糖工場。買方明治製糖株式會社由相馬半治等人於明治39年倡議建立,40年成立麻荳製糖工場,而後擴展建立蕭壠、總爺與蒜頭等製糖工場。從時間來看,大正八年正值台灣糖業界的第二次合併時期。當時各製糖會社獲得大量盈餘,並進行島內與島外製糖廠的投資,最後台灣的製糖產業由4間糖廠所壟斷,而明治製糖株式會社便是其中之一。除此之外,明治製糖廠為新式糖廠,相對於台灣舊式糖廠,由於採用現代化的製糖設備,所以對於土地的需求量大。向地主們大量購買土地的同時,亦傳出強買土地的傳聞。 相關資料: 何O嬌,2017,〈日治時期台灣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師大臺灣史學報》,第10期,頁84、92-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