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庄番地 賣渡人業主李O 同鄭O 學甲堡學甲庄壱八參七番地 管理人甲李O 同堡同庄壱八○貮番地 同鄭O 大正八年七月拾九日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專務取締役相馬半治殿 詮釋:此份文件的賣渡人是業主李O、鄭O、學甲堡學甲庄壱八參七番地的管理人甲李O、學甲堡學甲庄壱八○貮番地的鄭O。日期是大正8年7月19日,主辦者是明治製糖株式會社的專務取締役相馬半治殿。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是明治39年(1906年)由澀澤榮一、相馬半治等人所倡議,以5百萬圓所成立。明治40年(1907年)首先買下麻荳製糖株式會社,以粗糖製造為主。明治41年(1908年)在佳里設立蕭壠製糖工場,後來發展包括總爺、蒜頭、蕭壠、南投、溪湖、南靖及烏樹林等製糖場的大會社。 學甲堡學甲庄六九○番貮一原野四厘九毫八系這筆土地的費用是7圓47錢,買斷之後若發生問題,業主會負責,不會造成會社的損失。 參考資料:〈日治時期臺灣新式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p.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