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堡學甲庄壱八壱九番地 賣渡人業主李O 大正八年七月拾九日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專務取締役相馬半治殿 取締役高木鐵男 詮釋:此份文件的賣渡人是學甲堡學甲庄壱八壱九番地的業主李O。日期是大正8年7月19日,主辦者是明治製糖株式會社的專務取締役相馬半治殿及取締役高木鐵男。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是明治39年(1906年)由澀澤榮一、相馬半治等人所倡議,以5百萬圓所成立。明治40年(1907年)首先買下麻荳製糖株式會社,以粗糖製造為主。明治41年(1908年)在佳里設立蕭壠製糖工場,後來發展包括總爺、蒜頭、蕭壠、南投、溪湖、南靖及烏樹林等製糖場的大會社。 學甲堡學甲庄壱八八五番ノ貳一畑貳厘九毫八系及學甲堡學甲庄壱七八五番ノ貳一勇野壹厘這兩筆土地的費用是12圓45錢,買斷之後若發生問題,業主會負責,不會造成會社的損失。 參考資料:〈日治時期臺灣新式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p.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