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賣渡證書 學甲堡學甲庄壱九壱参番ノ貳一畑貳厘参毫五系 今般前記ノ土地壹筆ヲ代金七圓七拾二錢ニテ貴社ニ賣渡シ申後處確實ナリ萬一後日ニ至リ該土地ニ對シ故障相生シ候節ハ賣主ニ於テ一切引受ケ貴社ニ聊カ御迷惑相掛ケ申間敷為後日賣渡證書如件 詮釋:此份文件的賣渡人是學甲堡學甲庄壱七八六番地的業主甲李O及李O、學甲堡學甲庄壱七八七番地李O管理人李O、學甲堡學甲庄壱七八七六番地的業主李O張、李O戊、李O讚及李O戊李O讚待見人李O張。日期是大正8年7月19日,主辦者是明治製糖株式會社的專務取締役相馬半治殿及取締役高木鐵男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是明治39年(1906年)由澀澤榮一、相馬半治等人所倡議,以5百萬圓所成立。明治40年(1907年)首先買下麻荳製糖株式會社,以粗糖製造為主。明治41年(1908年)在佳里設立蕭壠製糖工場,後來發展包括總爺、蒜頭、蕭壠、南投、溪湖、南靖及烏樹林等製糖場的大會社。 學甲堡學甲庄壱九壱参番ノ貳一畑貳厘参毫五系這筆土地的費用是7圓72錢,買斷之後若發生問題,業主會負責,不會造成會社的損失。 參考資料:〈日治時期臺灣新式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p.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