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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四年學甲中洲方面土地買收關係綴-本地第六號(上)

本地第六年 昭和一(字跡模糊) 常務取締役 農務部長 孫長 共有地分到費用,負担金一部負(字跡模糊) ■■ニ■■一のろ■ケ北宀郡学甲庄学(字跡模糊)■壹厘方毛■糸,共有分割盼訴訟■■(字跡模糊)定レ兮■■■■完ろ■リ 無ルニ右土地買■ニ■リ■ル共■■(字跡模糊)星ト者我トノ寫ニ「右土地カ昭和十四」(字跡模糊)刺調ハサルトキリ確定判■ニヨリ兮刺(字跡模糊)ニ要レタル一切,費用ハ壹五ニ拾テ頁(字跡模糊)レダリ無ルルモ契約期限■ニ恨議上,(字跡模糊) 詮釋:此文件說明因訴訟或分割土地的判決中共有地分割的費用,以及依訴松判決分割裁定。日治時期台灣為了滿足當時日本對糖的需求,各個糖廠皆與台灣農民合作種植甘蔗製糖。但由於收購價低廉與原料獲取困難,因此各地製糖株式會社積極於收購土地成立自行農場,減少原料獲取的困難度。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 創作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39
  • 資料使用語言
    日文;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存放位置
    南瀛國際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材質
    紙本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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