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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四年學甲中洲方面土地買收關係綴-明治製糖株式會社回信

昭和十六年三月卅日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長務部長 鈴木進一 李O星代理人 辯護士 芝O榮作殿 拜啓益■御清榮之段奉慶賀候 陳者北門郡學甲庄參八五番地外七筆ノ持分權ラ李O星氏ヨリ(字跡模糊)地代今ノ殘額金壹千貳百參拾八圓四拾八錢也ノ支拂方(字跡模糊)右ハ昭和十四年五月五日付土地賣買契約ニ基キ分割質所(字跡模糊)シテ預リタルモノニ付登記手續完了ノ上ハ清算可ヨリ目下登記手續中ニ有支候條御呈支被承下(字跡模糊) 記 契約期限タル昭和十四年七月末日迄ニ協議上ラ(字跡模糊)為止ムヲ德ス訴訟ニヨリ解決シタリ 解決後直チニ登記手續ニ著手シタリ處登記(字跡模糊)合(登記所ヨリ州稅務課ニ送達シタリ登記濟通知書ニ(字跡模糊)ノ往復ニ日數ヲ要シタリモ既ニ公簿ノ訂正ラ旬ニハ登記完了ノ見■ナリ 詮釋:此文件為由李耀星代理辯護士寫信給明治製糖知農務部長,說明明治製糖以一千兩百三十八円48錢從李耀星所購入之七筆分割土地。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 創作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39
  • 資料使用語言
    日文;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存放位置
    南瀛國際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材質
    紙本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點
    出版地點
    臺南市佳里區臺南州北門郡佳里庄 (120.1704766, 23.169446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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