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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四年學甲中洲方面土地買收關係綴-辯護士信件(上)

拜啟■下初夏ニ■え■會社益ケ御繁茶,■奉欣賀候 偖貴會社ハ昭和十四年五月五日付土地賣買契約書ニ因李O星ヨリ北門於學甲庄學甲三八五■田■メ筆持分■■式壱參■壱千弍百參拾八要四拾八辦ろニ,買■ケ一生式■■內■參義赤ろ共有■■转弍ろ記ろ為,多ル時ニ李O星ニ之転ヒタルモ平殊式■壱千二百參拾八亦四拾八■辦ハ眷會社が共原地兮割手續完了ト同時ニ支轉フヘキヒるク約らタル■安ク■ニヨレベ貴會社ハ既ニ他,共為 詮釋:此文件為由李O星代理辯護士寫信給明治製糖知農務部長,說明明治製糖以一千兩百三十八円48錢從李O星所購入之七筆分割土地。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 創作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39
  • 資料使用語言
    日文;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存放位置
    南瀛國際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材質
    紙本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點
    出版地點
    臺南市佳里區臺南州北門郡佳里庄 (120.1704766, 23.169446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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