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書 末尾記載–不動產賣資ニ関之資買主明治製糖株式メニ社メ甲トえ賣主李O星ラ乙トえ右記條項ク締結え兹ニ契約ス 賣買代金テ全參萬壱4弍百參拾八円四拾八■地トス 本件賣■土地ハ現在參拾六名,共有地十ルケ以テ元耒之ケ分割えテ乙軍独所有トナリタル立而分ケ用ニ移転ニル約十リえ■特ニ乙,懇請ニヨリ先ツ乙,共有■ラ用ニ移転支用名義■以テ共用者間ニ相互■割,協マ正ケ十スユト 詮釋:此文件為土地買賣之契約書。記錄其買賣金額與土地分割轉移之內容手續稅務與相關義務。日治時期台灣為了滿足當時日本對糖的需求,各個糖廠皆與台灣農民合作種植甘蔗製糖。但由於收購價低廉與原料獲取困難,因此各地製糖株式會社積極於收購土地成立自行農場,減少原料獲取的困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