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昭和十四年學甲中洲方面土地買收關係綴-證明願(中1)

同此 三六七 一、道路一九八 祭記公案 右管理人 祭記公案 右管理人 右列O及陳O先アラス大正十一年勒令共四百民法茅三四條目的有セサル其團體右記包リナ 記 詮釋:此文件為寫給學甲庄庄長為證明某些土地相關的登記。但由於下半部文件的文字已被水漬弄糊已經看不清楚其登記內容有何目地,只知與土地相關,紀錄該土地的種類尺寸和土地編號。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 創作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39
  • 資料使用語言
    日文;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存放位置
    南瀛國際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材質
    紙本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