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願 書記申請上必要有之ナキユト郡誌明下度此改 昭和十二年四月十七日北門郡將軍庄 學甲庄長陳O京 土地表示 北門郡學甲庄中洲三六 一田一分九 同三六 詮釋:此文件為寫給學甲庄庄長為證明某些土地相關的登記。但由於下半部文件的文字已被水漬弄糊已經看不清楚其登記內容有何目地,只知與土地相關,紀錄該土地的種類尺寸和土地編號。
證明願 書記申請上必要有之ナキユト郡誌明下度此改 昭和十二年四月十七日北門郡將軍庄 學甲庄長陳O京 土地表示 北門郡學甲庄中洲三六 一田一分九 同三六 詮釋:此文件為寫給學甲庄庄長為證明某些土地相關的登記。但由於下半部文件的文字已被水漬弄糊已經看不清楚其登記內容有何目地,只知與土地相關,紀錄該土地的種類尺寸和土地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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