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謝O庸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御中 右金額正ニ領收候也 昭和十四年七月七日 台南州曾文郡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詮釋:此文件與上份文件相同為學甲庄事務所確實收到該金額並寫給明治糖廠的證明文件。說明應繳入的特別組和費用追加徵收金和滯納的處分費用,金額與告知文件兩份轉交為土地課處理的日誌。
書記謝O庸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御中 右金額正ニ領收候也 昭和十四年七月七日 台南州曾文郡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詮釋:此文件與上份文件相同為學甲庄事務所確實收到該金額並寫給明治糖廠的證明文件。說明應繳入的特別組和費用追加徵收金和滯納的處分費用,金額與告知文件兩份轉交為土地課處理的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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