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書 金參百拾四円七拾錢也 但ツ陳O茂外四人ニ係ル嘉南大圳組合特別組合費追繳金(納入告知書番號學甲五八六號 昭和十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繳期)三百五円六十六錢也及人工滯納處分費九円四錢也ニ對スル明糖會社立替繳納付金スル 右交付候也 昭和十四年七月六日 學甲庄役場 詮釋:此文件與上份文件雷同說明已繳交公共埤圳特別組核廢追徵金領收証書及交付書。嘉南大圳於1920年興建於到1930年才完工,建造時以邊算「既設埤圳維持費」。建造後因需要資金維護與運作,也向擁有土地的農民徵收相關的使用費。祭祀公業為日治時期對於具有財團屬性的民間信仰的稱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