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差押調書 () 滯納者() 昭和十四年三月十四日附上的追加扣押文件物品於 此文件作於昭和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台南州廳 台南州屬 藤井元夫 滯納者 一覽 右方五名祭祀公業名義將左記財產登記於團員, 共有登記當事人如左表示:(後方為登記於該住址的人員) 詮釋: 此份文件為追加扣押查封文件。如未按時繳納如文件末尾記載將於五月二十九日全數追加查封。嘉南大圳於1920年興建於到1930年才完工,建造時以邊算「既設埤圳維持費」。建造後因需要資金維護與運作,也向擁有土地的農民徵收相關的使用費。祭祀公業為日治時期對於具有財團屬性的民間信仰的稱呼,此份土地應為某宮廟所持有,而宮廟並未按時繳納費用因而列於代繳名單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