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在 元分割 差別?△減地租 摘要 地番 甲數 地租 地番 ?則 地目 甲數 地租 △減地租 北門郡學甲庄中洲 三二–四 ?甲 O一一七 二一円 五五 三二1四 十二則 田 判決???共有分 割 一、二七三七本 二、七二八O本 三二– 田 左 三四–三 四 一O二O 一七 六四 三四–三 十二則 田 一、七三六七來 二、三六??來 三四– 田 分割手?? ??入?係?(章印) 68/9? 16、8400? 減1256 詮釋:此份文件為共有物分割調查書,詳細紀錄著明治糖廠與陳O清在共有產權中個別所持有土地份,並紀錄該土地是依判決做出的共有分割。由於此書下半部曾浸過水,因此書本下方字體皆為模糊不清的狀態。日治時期台灣為了滿足當時日本對糖的需求,各個糖廠皆與台灣農民合作種植甘蔗製糖。但由於收購價低廉與原料獲取困難,因此各地製糖株式會社積極於收購土地成立自行農場,減少原料獲取的困難度。 何O嬌〈日治時期臺灣新式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師大台灣史學報NO.10》,頁78-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