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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四年學甲中洲方面土地買收關係綴-鑑定書2

土地目錄 北門郡学假庄中洲????田 一、建物敷地 弍分?厘九??系 令?令番ノ三 一、用?水路,八厘四毛八系 令? 令番一四 一田 五甲巷厘?毛 ナ?小 令? 令番ノ五 一、用?水路四厘?毛四系 令? 令?ノ? 一、田 弍分ナ毛四系 令? 令番ノ七 一畑 參甲五毛七厘四毛?系 令? 令番,八 一、田 九分八厘四毛 令? 參?番 一、?甲參分九厘?系 詮釋:   此份文件為鑑定報告書。原告為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被告為陳O清...等4人。由明治糖廠請求律師鑑定並丈量分割土地範圍。調查是否與先前有所差距,若有差距則直接購買。日治時期糖廠為購買土地常以低於市價之價格進行買賣。 何O嬌〈日治時期臺灣新式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師大台灣史學報NO.10》,頁78-127。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 創作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39
  • 資料使用語言
    日文;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存放位置
    南瀛國際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材質
    紙本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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