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目錄 北門郡学假庄中洲????田 一、建物敷地 弍分?厘九??系 令?令番ノ三 一、用?水路,八厘四毛八系 令? 令番一四 一田 五甲巷厘?毛 ナ?小 令? 令番ノ五 一、用?水路四厘?毛四系 令? 令?ノ? 一、田 弍分ナ毛四系 令? 令番ノ七 一畑 參甲五毛七厘四毛?系 令? 令番,八 一、田 九分八厘四毛 令? 參?番 一、?甲參分九厘?系 詮釋: 此份文件為鑑定報告書。原告為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被告為陳O清...等4人。由明治糖廠請求律師鑑定並丈量分割土地範圍。調查是否與先前有所差距,若有差距則直接購買。日治時期糖廠為購買土地常以低於市價之價格進行買賣。 何O嬌〈日治時期臺灣新式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師大台灣史學報NO.10》,頁78-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