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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四年學甲中洲方面土地買收關係綴-鑑定書1

各?分1.右ノ如こ 原告 ?百八拾八分,?百四, 被告陳O麟 弍百八拾八分,四八 ? 陳O??分,十二 ?吳??分,十二 ?林O??分,八 ?林O輝?分,四 土地目錄 北門郡学假庄中洲????田 一、建物敷地 弍分?厘九??系 令?令番ノ三 一、用?水路,八厘四毛八系 令? 令番一四 一田 五甲巷厘?毛 ナ?小 令? 令番ノ五 一、用?水路四厘?毛四系 令? 令?ノ? 一、田 弍分ナ毛四系 令? 令番ノ七 一畑 參甲五毛七厘四毛?系 令? 令番,八 一、田 九分八厘四毛 令? 參?番 一、?甲參分九厘?系 詮釋:   此份文件為鑑定報告書。原告為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被告為陳O清...等4人。由明治糖廠請求律師鑑定並丈量分割土地範圍。調查是否與先前有所差距,若有差距則直接購買。日治時期糖廠為購買土地常以低於市價之價格進行買賣。 何O嬌〈日治時期臺灣新式製糖會社的土地政策〉,《師大台灣史學報NO.10》,頁78-127。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 創作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39
  • 資料使用語言
    日文;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存放位置
    南瀛國際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材質
    紙本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點
    出版地點
    臺南市佳里區臺南州北門郡佳里庄 (120.1704766, 23.169446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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