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部) ?面積田九甲O一六六 內水路六三七三 耕地 四八 三七九三 文?各持?2ヨり拙?スしハ゛ ?水 二八、四五八四--7.200/12.240 ??? 一九、九二O九 5.040/12.240 判交2?取得?1. ? 舍水 二八、五七一三 ?手六 一九、八O八O ?????、一一二九 ?多?取ル スし? ? 一、六つ?19?2-4?スしハ 一八O?六四?トメ? 詮釋:由山本法律事務所寄給中村倉太之公文,告之與被告為陳O清與陳O呆的土地分割事件已經迅速的完成調查。如果實際測量與最初的記錄不符合擇以一甲地1600圓進行購買。日治時期各糖廠致力於收購田地以確保製糖原料的穩定,因此多少會出現一些土地買賣糾紛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