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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四年學甲中洲方面土地買收關係綴-山本法律事務所(上)

昭和十六年二月十七日 山本法律事務所 中村倉太樣 本日昭和十四、五年慶分決算に對する當事務所立替金參千四百九 圖也御送金相成リ?に受領仕候就ては別紙の通リ領收證發行致候に付? 貴?御收存被度候 次に前日電話にて御話有之候陳O清殿關係分割事件の鑑定人八木喜良の 提出しをる鑑定書別紙の通り抄寫致候に付?及御送付申上候而して右鑑 定書によれは會社の取得部分多少持分の割何よリも僅少なると?は事情 不得已のものと被存致候 尚陳O呆關係仕鑑は御申出趣旨の通り早速鑑定人八木喜良宛に再計算方 詮釋:由山本法律事務所寄給中村倉太之公文,告之與被告為陳O清與陳O呆的土地分割事件已經迅速的完成調查。如果實際測量與最初的記錄不符合擇以一甲地1600圓進行購買。日治時期各糖廠致力於收購田地以確保製糖原料的穩定,因此多少會出現一些土地買賣糾紛之問題。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 創作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39
  • 資料使用語言
    日文;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存放位置
    南瀛國際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材質
    紙本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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