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門郡七股庄城子內_一一五_£££_五_九o五五__三_九三七__一_九六八五_明糖 七股庄后港五四四番地 許O誠 “五八九番地 許O (13) 詮釋:此份文件為共有地調查表。為明治製糖株式會會社與其他地主所共同擁有的種植甘蔗的土地記錄,內容詳細記錄土地的持有者土地位置、編號、面積大小、使用目的等相關記錄。由於此書下半部曾浸過水,因此書本下方有水漬痕。日治時期台灣為了滿足當時日本對糖的需求,各個糖廠皆與台灣農民合作種植甘蔗製糖。但由於收購價低廉與原料獲取困難,因此各地製糖株式會社積極於收購土地成立自行農場,減少原料獲取的困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