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地調:昭和十四年九月十六日 土地所在:地號:地目:甲數:當社取得分持分甲數:共有者 北門郡學甲庄中洲:三二:置物敷地:-六九六:68/96、一九〇九:28/96、〇七八六:明糖 北門郡學甲庄中洲:三二:用水:二六九六:一九〇九:28/96、〇七八六:明糖 北門郡學甲庄中洲:三二一三:田:五:〇八四八:〇六〇〇:〇二四八 北門郡學甲庄中洲:三二一四:用水:〇一一七:三、五五〇〇:一、四六一七 北門郡學甲庄中洲:三二一五:田:〇四三四:〇三〇七:〇一二七 北門郡學甲庄中洲:三二一六:田:三:二二七四:一六一〇:〇六六四 北門郡學甲庄中洲:三二一七:田:五七四六:二、五三三〇:一、〇四二六 北門郡學甲庄中洲:三二一八:田:一:九八四〇:六九七〇:二八七〇 北門郡學甲庄中洲:三四:田:三九〇六:九八四〇:四〇六六 北門郡學甲庄中洲:三四一一:田:〇〇六〇:〇〇三七:〇〇二三 詮釋:此份文件為共有地調查表。為明治製糖株式會會社與其他地主所共同擁有的種植甘蔗的土地記錄,內容詳細記錄土地的持有者土地位置、編號、面積大小、使用目的等相關記錄。由於此書下半部曾浸過水,因此書本下方有水漬痕。日治時期台灣為了滿足當時日本對糖的需求,各個糖廠皆與台灣農民合作種植甘蔗製糖。但由於收購價低廉與原料獲取困難,因此各地製糖株式會社積極於收購土地成立自行農場,減少原料獲取的困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