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年,李阿善、李金謙、李金昌、李金寬、李金元將苗栗一堡三座厝庄 的二筆土地賣與住在苗栗二堡楓樹窩〔 今 苗栗縣通霄鎮楓樹里楓樹窩〕的余琳珍,並向苗栗廳登記 土地價金為 1203 円,稅金為 30 円 69 錢 核發契尾第 394 號。 1904年 余琳 珍買受之苗栗一堡三座厝庄的二筆土地獲得苗栗廳長發給苗栗廳指令第 27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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