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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鬮單契字

1883年,李騰華之子李秀恭因積欠債務達9百餘元,難以支理,遂請族親做證,將其繼承分得之銅鑼灣第六份和第七份田產、租谷暨債務按五股均分後,拈鬮分配掌理為業。但妻羅氏所生之子李保郎不願承擔分配的債務,情願放棄所分財產給李秀恭妻范氏所生的四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萬福
  • 日期
    年代: 188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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