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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杜賣斷根水田契字

1844年,吳昌熙、吳昌和、吳昌明同侄吳達能、吳黌能因乏銀別創,將祖先遺留位於銅鑼灣二十份中之第六份公田並帶田頭竹圍出售,遂透過中間人找到李騰華出首承買。三方議定賣斷價錢為佛銀350大員。本契明載因與其他份公田共用一份墾批之故,總墾批仍由吳昌熙兄弟收執,雙方契約也約定田頭竹圍不得砍伐。另契約上鈐有「新竹縣」關防大印一方,及於1888年,劉銘傳清賦時經苗栗縣猫里局查驗核蓋「清賦驗訖」章。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吳昌明
  • 日期
    年代: 188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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