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五․一․一一 本省人從業員給料増額ノ件 本省人給料ニツキテハ過般在勤手當相當額ノ繰入レ等ニヨリ、形式上日本人トノ差別撤廢ヲ實施シタルモ、實質上尚低位ニアリタルニ付、今面更ニ是ヲ調整入ル為、左ノ通リ增額決定致シ候ニ付、左記御取計相成度 記 一﹑增額率 (イ) 使用人 勤績 四年未滿 現給ノ百分ノ 五 勤績 四年以上 現給ノ百分ノ 一○ 勤績 七年以上 現給ノ百分ノ 一五 勤績 一○年以上 現給ノ百分ノ 二○ 勤績 一五年以上 現給ノ百分ノ 二五 勤績 二○年以上 現給ノ百分ノ 三○ 勤績 二五年以上 現給ノ百分ノ 三五 勤績 三○年以上 現給ノ百分ノ 四○ 258-0260詮釋:國民政府來台後為減低與日本人民的薪水差距,因此提升台灣工作人員的薪資。未滿四年調整5%,四年以上則階級遞增。


